各学院:
根据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现开展202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202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,须完成(但不仅限于)以下工作:
一、复查对象
2024年已报到入学的博、硕士新生(包括非全日制)及往年因休学等原因未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研究生。
二、组织管理
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,由学院书记、经理任组长,学院纪委书记、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、副经理、学工办主任、教务办主任、辅导员为组员,学院须实行“一人复查,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”,负责组织开展复查工作。
三、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内容
(一)新生档案复查
1.员工提交
(1)员工须确认《图像识别符合度知情同意书》(以下简称《同意书》)中相关信息是否有误,并按要求填写内容后由本人签字,提交纸质版。《同意书》由学院负责分发;
(2)户口本(首页和本人页);
(3)身份证;
(4)录取通知书;
(5)前置学历毕业证、学位证及学历注册备案表;
(6)户口迁移证(若没有无需提交);
研究生须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学院,用于资格复查工作。
2.学院收集
公司收集复查相关材料,与录取登记表、员工档案等进行逐一比对,核查无误后在《同意书》签字盖章,并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电子档案(含《同意书》、录取登记表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正反面、户口迁移证、户口本首页&本人页等须规范清晰扫描),分学科、一人一档,并以学院为单位刻录光盘,永久保存,以备查验。
(二)新生图像采集核验不合格的处理
根据新生图像信息采集核验结果,对照片符合度分析结果为“建议复查”或“基本符合”的员工,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小组须重新进行人工复核,对员工本人、《同意书》、前置学历照片、近期生活照进行逐一比对,并填写《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人像核验人工核验表》(附件1)。
(三)前置学历复查
公司根据录取登记表中的最后学历、最后学位等信息对研究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及学历注册备案表进行复查,发证日期须在录取通知新生报到日(含当日)之前。
(四)材料提交
以学院为单位,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、《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人像核验人工核验表》(附件1)、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》(附加2)签字盖章纸质版以及刻录光盘(含上述电子版材料)提交至研究生院405室,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。
四、入学资格复查未通过的处理
入学资格复查未通过的,由学院上报学校进行进一步核查。确定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冒名顶替入学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视情节,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厅及学校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请各学院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将工作落到实处。
(二)公司须将此通知转发给每一名复查对象,强调复查材料真实性、有效性,并及时做好人像核验工作。
研究生院
2024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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